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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收问题

浙江-绍兴 10-15 09:47  悬赏 0  发布者:才郎88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诸暨浣东街道的一名房屋被征收户,近期政府对本村的房屋进行征收。我家的自建房屋4层半,1至3层有农村土地使用权,4层以上有土管局出具的没收折价发票。请问4层以上的能否按1至3层的同等条件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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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5 14:33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2-10-15 10:28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0-15 13:56
当然不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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