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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绍兴 10-15 14:31  悬赏 0  发布者:江城望月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警已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本人(机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已介入并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要求本人在保险公司报销非机动车一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万元以内,其中医药费3790元、误工费5780元)后,由我本人额外补贴2000元给非机动车主,请问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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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5 15:04
自己认可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0-15 22:36
调解是自愿的,双方协议一致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0-15 14:35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0-15 16:46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将误工费纳入医疗费用限额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21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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