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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

浙江-温州 05-21 02:38  悬赏 0  发布者:某某某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亲离异已再婚,现想把再婚前的一套房产赠与给我,我让他公证,但是因为面子问题他不想去公证,他说给我写个字据。请问这样写可以吗,把某某处房产一套赠与我儿,两个人签名。这样父亲百年后,继母没有权利来继承这个房子吧。不做公证,只保留书面的协议有效吧,而且这个房子是自已建造的,没有房产证,也不能公证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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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21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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