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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软件侵权吗?

 05-21 09:35  悬赏 20  发布者:872256……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1、我朋友原来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是公司的开发工程师。后来他自己创业,自己重新编写了一套同类型的软件,但拥有自己的源代码,不过没有申请软件著作权证。
2、我在长沙也成立了一家公司,在中部代理我朋友的软件,不过也没有签订代理协议。------------由于我在中部做出了一定的影响力,影响到了我朋友他原来的公司业务发展,所以只他原来公司的同事说,他原来公司准备起诉我们,说我公司盗版他们的软件。请问专家,这样属于盗版吗?
我代理的是我朋友公司的软件,我并没有自主开发,只负责软件销售。而且我朋友他开发的软件也有自己的源代码,只是没有申请著作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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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南-长沙]
  • 刘江律师
  • 电话:15802606773 qq353431626
  • 23264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1日 10时12分
源代码属于自己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开放发人自己享有,自产品开发完成之日即享有著作权。(法律并无强制性申请专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大概明白了!他原来公司有原来公司的源代码,我朋友他自己重新开发一套,也有自己的源代码,这样就不存在侵权了,是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1 09:55
答;如果属于你朋友的职务作品的话,著作权属于其公司。著作权从作品完成时起就归作者享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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