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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追加第二被告

上海-青浦区 10-16 07:53  悬赏 0  发布者:lschen…… 给我留言  回答:(15)
被告将自住的产权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相授受给了其中一位女儿。而该房作为财产,其中有一半份额属于遗产,所有子女享有继承权。现其他子女作为原告,希望法院支持推翻该交易,同时将买入房子的这个女儿追加为第二被告,请问,此设想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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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4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16 11:51
这个女儿是第三人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16 15:10
可以的。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0-16 07:59
答:出卖人是被告,买受人是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其他子女是共同原告。
回复时间: 2012-10-16 08:05
出卖人是被告,其他子女是共同原告,买受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2-10-16 08:09
买房的女儿是与法院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是被告。
回复时间: 2012-10-16 08:13
将房屋出卖人列为被告即可,他的女儿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情况追加为第三人
我的补充: 2012-10-16 08:13
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者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16 08:40
可以追加为被告
回复时间: 2012-10-16 09:14
出卖人是被告,其他子女是共同原告,买受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2-10-16 09:35
您好!买受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出售方是被告。本案中出售方是无权处分,而买受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可以起诉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0-16 09:35
如果被告是独有的产权人,他有权处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0-16 09:47
如果还没有起诉,应该直接将原产权人和现在的产权人即女儿均列为被告。
回复时间: 2012-10-16 10:05
其他子女是原告,被告是出售者及购买者,确认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0:45
买房的女儿不是被告,是由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2-10-16 12:40
有法律依据,可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18 09:16
可以的。低价转让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诉讼请求应该是买卖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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