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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为轻伤,赔付应如何计算?

云南-西双版纳 10-17 17:46  悬赏 0  发布者:808177……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是自东北向南行驶,向左转时与直行的摩托相撞,致使当事人前门牙掉一棵断一棵,其它检查无没问题。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到自已所在的医院做把检查,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中写明,安装黄金烤瓷牙及维护费12000元。司法鉴定中处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可在出具后续鉴定结果时,当事人安装烤瓷牙,要我赔偿当事人牙根管,冠套每棵800元,共4棵,一次3200元,当事人24岁,计算到74岁,要更换5次,合计16000元。
  我想问的是:
  1、根了解2级伤残最多也只赔付2次,他是轻伤为会么要计算5次?合理吗?是否有明文规定?
  2、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司法鉴定中心说了算吗?
  3、如果当事人是医院医务科的人,我能提出质疑吗?
   敬请各位大律师多多指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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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8 15:09
您好,需伤残鉴定。
回复时间: 2012-10-19 10:00
你好,第一,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因此对方也是要承担责任的。第二,如果你不承认这个鉴定结果,诉讼时你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委托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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