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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及时和处理措施不当是否为医疗事故

贵州 01-10 11:40  悬赏 0  发布者:pjy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患者由于头部严重损伤于2018年1月4日20:00左右抵达医院抢救,院方安排入住铜仁市人民医院小儿外科住院治疗。当值医生对患者仅作常规检查,简单判断,安置于普通病房,采取简单输液处理,患者仍可以正常吵闹,医院采用注射镇定剂方式使其安静。同时,医生一再强调不能搬动患者。1月5日上午仍是简单的输液,未做任何抢救处理,黄金抢救时间流逝,当日中午护士要求更换病房,从普通病房转移至急救病房,在转换的过程中护士要求家属使用手抱,采用死者父亲抱身体,护士抱头的方式进行简单的人工转移,并未使用医疗器械转移。换房后小孩突发严重,医生抢救不及时,抢救方式不当,致使患者失去自助呼吸功能,病情加重。后转至重症监护室,最后于1月8日早上8点左右死亡。
综上所述,在整个过程中,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严重的抢救不及时和更换病房床位过程中采用的转移方式严重不当,造成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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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10 11:42
你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追问:

感谢您的解答,请问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有哪几级?由患者方提出还是其他?

回复时间: 2018-01-10 20:22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回复时间: 2018-01-11 08:31
存在医疗事故可能(死亡)。
回复时间: 2018-01-13 12:03
是可能 存在延误治疗的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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