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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能担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吗

湖北-武汉 01-12 14:16  悬赏 0  发布者:hkfd20…… 给我留言  回答:(7)
如题。
问题补充:
湖北省属的一大型国有企业,有三名人员属于刑满释放人员(非缓刑),都担任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职务。请问这三人任职是否合理合法:
  1、甲在2000年,因挪用公款数百万元,涉经济犯罪而被判刑2年,现担任省属大型国企武汉分公司的经理。
  2、乙与甲在2000年共同涉挪用公款数百万元一案被判刑1年半,目前担任省属大型国企武汉分公司的副经理。 
  3、丙在1988年因打伤别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半年,目前担任省属大型国企武汉分公司的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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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2 14:17
有时间限制
回复时间: 2018-01-12 14:19
会有案底,一般不会让你担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1-12 15:14
是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8-01-12 14:16
你好,是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8-01-12 14:21
一般不能,有限制
回复时间: 2018-01-12 14:55
您好!这种是不行的,而且这个已经可能属于公务员的性质了,那么在政审这块就过不了。而且经济类型的犯罪要满5年后才能再次担任高管职务。
回复时间: 2018-01-12 15:52
您好,不能的,是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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