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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抵押借款期限到了,抵押时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失效吗?

广西-南宁 10-19 07:58  悬赏 0  发布者:秦晓 给我留言  回答:(5)
  去年11月9日,朋友因为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向我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当时朋友以他名下一套房子做抵押,9号那天房产局也给我出具了一份房屋他项权证(由于双方对房产抵押手续不是很熟悉,当时是委托一家中介办理手续的)。
  现在朋友还没还我借款(借款于今年2月9号到期),请问当时我拿到的房屋他项权证还有效吗?我的借款是否存在很大风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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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9 12:28
你好,没有自动失效,但是还是有期限的。
追问:

谢谢罗海华律师,祝你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 2012-10-19 08:05
答:抵押合同在房产部门备案后,生效。否则,你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以备不测。
追问:

谢谢朱君秀律师,祝你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 2012-10-19 11:31
没有自动失效,但仍是有期限的
追问:

谢谢韩伟华律师,祝你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 2012-10-19 13:52
抵押权是有期限的,期限内不会自动失效。
追问:

谢谢苏律师。
我看他项权证上面并没有注明有效期,那么,这份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怎么确定呢?

回复时间: 2012-10-21 21:20
目前还有效。账款未回收之前,多少有些风险。
追问:

谢谢黄洁蓉律师,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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