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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引起的斗殴

广东-东莞 10-19 14:15  悬赏 5  发布者:wgacel 给我留言  回答:(4)
案件为两方,三人事件。因A和B1、B2合伙联营停止后,A签定分期反还B1、B2一定数额的现金的合同,但A在到期后3天仍然推辞不给,所以B1、B2上门讨债,在讨债过程中A和B1发生打斗,A把B1按倒在地咬打,B2看势心急在拉不动的情况下随手拿起东西打过去,事后B1、B2自己报警。经医院鉴定为轻伤。
   我想问这样A方和B1、B2两方三人各自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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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9 14:19
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0-19 14:28
轻伤可能被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2-10-19 14:32
双方都轻伤吗?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如双方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回复时间: 2012-10-19 14:32
你好!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打伤人者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处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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