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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官的荒唐逻辑——有知识产权的需特别注意! 你受保护的财产

河南-郑州 01-14 16: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荒唐官的荒唐逻辑——有知识产权的需特别注意!
                你受保护的财产是公用滴!
2006年中国最新软籽石榴“红如意石榴”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我公司花巨资买断。随后,“红如意石榴”作为我公司的主打产品,在市场上大力推广,渐渐名声鹊起。我司在注册“红如意软籽石榴”商标时,被商评委告知,福建的一家服装厂已注册“红如意”商标,我们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树大招风,由于“红如意石榴”特有的优异品质和市场声誉,遭到了不良商家的觊觎,在福建的服装厂注册的“红如意”商标到期之时,一家经营软籽石榴的公司,抢先恶意注册了“河阴红如意”商标且放在网站上宣传推广。

我司得知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经过审理,我司一审胜诉。但商评委却固执的坚持,拥用知识产权的“红如意石榴”的“红如意”是通用名称,谁都可以使用,不但向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又将我司的“红如意软籽石榴”商标申请驳回。

中国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按照中国的语言逻辑,“红如意石榴”是一个特定的专用名词,“石榴”是主语,“红如意”是状语,两者组合,形成一个特定的名称,是不可分割的,将其分割开来,就形不成一个特定的代指。我们来做一个推理,我们介绍一个特定的女人“红红”时,会说:“红红是XXX的老婆,按照商评委的逻辑,XXX是他自己的,红红却是全天下人的,谁都可以用。”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在此,我司向广大新农人同行呼吁,请你们伸出援助之手,给予舆论支持,不要让别有用心的屑小之徒再肆意践踏法律,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为还中国果业市场一个朗朗乾坤,发出正义的呼声,呼吁商评委抛弃固执与偏见,回归理性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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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4 18:26
那你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的啊。
回复时间: 2018-01-14 17:18
你好:对于商标局的驳回,你不服,也是可以法院诉讼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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