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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吉林-白山 10-19 15:43  悬赏 20  发布者:125867……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洗煤厂一名员工,在上夜班途中,快到厂子门口的时候骑摩托车和本单位正下班的员工{她们俩个人,骑得是电动车相撞}造成那两个人受伤,当时只为救人,就先没报警,第二天报的警,交警责任认定我付全责,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前期的住院费是我先垫付的,交了5000元,后经受害者家属找单位负责,单位给转了院,伤者在住院期间经常给我打电话,家属还向我要了生活费1100元,没几天他们就又管我要生活费2000元。说是要在转院治疗的用钱。我也不知道该不该在给了,在就是我也实在是没能力在支付了。请问这部分钱应该由谁先垫,单位应不应该负责。应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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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9 20:49
可以到劳动局认定工伤,法律没有规定谁先支付,协商如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19 15:45
受伤者可以找你也可以找单位。
回复时间: 2012-10-19 15:47
既然你是全责,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你承担,至于住院医疗等费用,法律并不没规定由谁先垫付,只能由当事人自行垫付。
回复时间: 2012-10-19 15:49
对方可以报工伤。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你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可以等所有治疗终结后一起结算。
根据对方的伤情赔偿合理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你交给对方的钱一定要写收条,留好书面证明。
如果你付的医药费,医药费发票要保留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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