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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人能和我们享受同等分配吗

江苏-扬州 01-17 13:48  悬赏 0  发布者:胡徒然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村民小组有几户小尖小刁的村民十多年前(或更早)为了逃避各种负担上缴、道路集资、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工程任务等,也不排除逃避兵役法,自行将户口从本村组迁出,脱离了本村组,到别处安家落户。2005年因本组土地被征用,有征地流转金分配,这些人利用贿赂干部、收买唯利是图的尖嘴子为他们说话,一起起哄冲砸会堂,谩骂持不同意见的群众等手段以实现参与分配之目的,每人分得6800元钱(户口一直在本村组的每人8500元)。因我们村没有实施土地二轮承包法,重新分配承包田,分给户口不在本村组、好多年未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的人员和户口一直在本村组的村民同等的口粮田和蔬菜地。

相邻的村民小组在同样的情况下(和我们村民小组的土地同时被征用的),户口迁出人员则没有分得一分钱、一分田、一分地。

2006年村组与户口不在本村组的村民签订相关协议:若要将户口迁入,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入户费(基数3000元,推迟一年加500元)到村民小组作为集体收入,经村民会议公开通过,村民小组出具户口迁入接收证,将户口迁入本村民小组,和本组村民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方可享受和本组其他村民同等的权益分配。到2014年仍然不把户口迁入,则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

一、也就是说,2005年我们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后进行承包地调整时,户口不在本村组的(户口已经迁出若干年的,一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那些人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二、2005年到2014年户口不在本村民小组的那些人,如若按相关协议缴一定数额的钱到村民小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则可以享受和本村民小组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此期间,没有缴一定数额的钱到村民小组,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比如私下缴一点钱给村干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将户口作为空挂户口空挂在本村组不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则不可以享受与本村民小组其他村民同等的权益。

三、到2014年年底,仍然没有缴钱到村民小组,没有把户口迁入,则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

以上我们对我们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解是否有误,是否违反了土地二轮承包法,请给予判定。
到2014年年底,仍然没有缴钱到村民小组,没有把户口迁入,则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这几个人十多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又自动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能不能享受和我们村民同等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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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7 22:19
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根据村民资格确定的,村民资格的认可由村委会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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