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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非本集体旧房及宅基地政府征收卖方来争房

广西-来宾 10-20 16:16  悬赏 0  发布者:石榴香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去年5月份购买了非本集体的旧房及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但证上是卖方的名字,购房时双方签订了合同.今年4月政府征收,本人在外务工,政府测量土地及旧破房时,卖方没通知我(之前跟卖方打招呼,卖方说会通知)所以测量的结果登记在卖方名下,后要求卖方将登记资料改到我名下,卖方不同意.非说房子是他的,后在政府工作人员重新测量土地时,我没跟卖方争,后房子还是登在卖方名下,只是宅基地登在了我名下.请问律师我能要回房子吗?能获得征收补偿吗?我想起诉,该怎么办.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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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0 16:29
建议你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1 18:41
你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9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24 13:30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你的损失。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20 21:03
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通常是退款或适当补偿买家后,各自返还财产,或双方协商解决。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宅基地是不能进入流通市场任意买卖的。
回复时间: 2012-10-20 23:46
买卖行为无效,你无权主张征地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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