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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人口登记时间定在土地预征公告前六个月是否合法?

广西-南宁 01-18 16:23  悬赏 0  发布者:ZQM196…… 给我留言  回答:(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储备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国土征预〔2017〕78号](此项目一至四期均为农工商集团自有资金进行商业开发),我的儿子户口于2017年4月5日(征地预公告(2017年5月17日)发布前)迁回被拆迁地跟随他父亲,但我儿子却没有被确认为安置人口,青秀区拆迁办和农工商集团打着统征的名义设立所谓的统计在册人口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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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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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21 15:16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8-01-18 20:50
建议你带上政府拆迁通知书和国土局的征收土地公告,到律师所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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