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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的继承问题

广东-广州 10-21 15:20  悬赏 0  发布者:廖小姐523…… 给我留言  回答:(3)
爷爷奶奶有一套房改房和3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已过世,媳妇尽到了赡养义务),奶奶几年前也去世,当时达成的家庭共识(有3个女儿、1个儿媳签名的家庭会议纪要,但没有公证)就是这套房子将来归孙子(已去世的儿子所生)所有。最近,爷爷欲将房产证(登记为爷爷名字)直接过户给孙子,但被告知房改房只有当自己的3个女儿都签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过户。于是,爷爷立下了遗嘱,欲将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孙子。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么?这样的遗嘱可以公证么?另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将这套房改房直接过户给孙子,而不需要3个女儿的签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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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21 15:48
有效,可以公证。但要直接过户给其他人需要3个女儿的签名。
回复时间: 2012-10-21 15:33
按照继承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0-2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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