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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集体收益分配

湖南-长沙 01-22 16:18  悬赏 0  发布者:kathyh…… 给我留言  回答:(3)
原本长沙农村户口,98年因读书户口迁广州,02户口迁入一广州公司,05年迁回农村,变为非农户口。05--07年在长沙工作有社保,07年在家待业至今。07年拆迁,按长沙60号令,享受了人口安置补助费和房屋重建安置。但本次拟订集体收益分配方案,街道公示的享受该收益分配的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我在区信访局投诉,街道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说我是非农户口,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我认为虽然拆迁时我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但我长期居住在马场,既不是国家公务员,现在也没有养老保险,应当认定我仍然具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请问我应享受该分配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国家公务员行列的农转非村民主张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法应予支持。规则索引: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8)集民初字1765号“林玉娟诉厦门市集美区杏槟街道前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第六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见林福赞、余巍:《林玉娟诉厦门市集美区杏槟街道前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第六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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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22 18:10
这一块争议较大,可以尝试争取。
回复时间: 2018-01-23 13:22
自身权益收到侵犯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1-23 20:36
可以尝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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