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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

山西 01-25 11:44  悬赏 25  发布者:zlk12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叫张永明,身份证号:142202195904150773新原乡班村人。关于班村村委会有关人员贪污挪用村民张玉恒被征用耕地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我父亲张玉恒,在班村南扇(地名)有口粮地2.3亩, 2006年班村村委会曾征用其中的1.05亩,在当时,村委会支付粮食补偿金(现金)58630.95元(已领);青苗补偿费金和失地补偿金未曾领取。
2013年4月,豪德开发商又将剩余的1.25亩耕地再次征用,当时,豪德开发商对这征用土地的补偿项目是:①1.25亩耕地的粮食补偿金:197750元;②补发2006年村委会征用1.05亩耕地的差额:107479.05元。村委会对这2.3亩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项目是:①青苗补偿金:4558.60元;②失地补偿金:9200元。上述费用总计318987.65元。
班村村委会有关人员不知出于什么动机,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我们兄弟三人同意,把豪德开发商征用的1.25亩耕地的粮食补偿金197750元擅自分成三份(每份65916元),往张海明(张玉恒长子)、张志明(张玉恒次子)各自城关信用社的存折里存入65916元,而对本人张永明应得部分至今未予发放。2017年11月,我向班村村委会去了解该费用发放情况,在乡政府“三资”查询时发现,应当给我的65916元,账务显示已被他人领取。
另外,豪德开发商补发2006年村委会征用1.05亩耕地补偿金107479.05元的这笔款项,至今也没有向我兄弟三人发放。对该款项,村委会经手人员的答复是:“当时忘记做表,遗漏了。”但这十来万的资金缺口,近五年的缺失时间,村委会的财务帐是怎么持平的?!结果可想而知!
对于这2.3亩耕地村委会应支付的青苗补偿金和失地补偿金共计:13758.60元,村委会帐面上只显示数字,没有资金存在,帐实不符,也早已被挪用!
近半年来一直向村委,乡政府反应问题,没有得到一点回复,相关领导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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