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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弟弟因为偷拍他人隐私被派出所抓获,而后行政拘留5日

甘肃-兰州 01-26 01:06  悬赏 0  发布者:多巴胺  回答:(3)
律师,您好,我弟弟因为偷拍他人隐私被派出所抓获,而后行政拘留5日,手机和钱包被扣押,当时说拘留完了出去拿随身物品,结果拘留完后他们只给了钱包,手机没给,马上一个月了,他去了三次派出所去拿手机,人家都没给,请问他们扣押手机合法吗?手机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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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26 01:20
要看是否被没收了。
回复时间: 2018-01-26 13:49
你好,咨询派出所
回复时间: 2018-01-26 23:36
你好,不合法,可向其上机机关投诉,可要回
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作案工具也是如此,只有当被告人定罪后,供犯罪所用的器具,才能定性为犯罪工具而予以没收。而侦查机关无权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作案时所用的器具是否就是《刑法》意义上的作案工具尚未确定,在此情况下,侦查机关就将涉案器具确定为作案工具而没收,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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