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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工作室“爽工作室”曾雇用A某作为助手,但因为A某无法胜任工作

广东-广州 01-31 12: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漫画工作室“爽工作室”曾雇用A某作为助手,但因为A某无法胜任工作,以及其他环境压力导致A某突发性精神病发作(有病历),此后还做出盗取工作室财物以及机密资料,假冒工作室的名义另起炉灶的行为,已被严厉辞退。

约一年后,A某发布了名为“元爽工作室”的招聘信息。然后曾与他在工作室共事的B某,在b站发布了当时工作室决定辞退A某后,B某与A某的对话视频,在视频中能够看出A某语言逻辑不清,和拿取了工作室的资料不予归还的事实。

现在A某认为这些视频的发布已经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打算打官司。请问B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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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31 13:54
有证据 可以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1-31 13:31
你好!
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回复时间: 2018-01-31 15:12
您好,有证据 可以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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