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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的心声

新疆 10-26 00:00  悬赏 0  发布者:15003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新疆阿克苏市沙雅县的特岗教师,自通过考试,来到这扎根基础教育事业以来,可以说我们埋头苦干,兢兢业业,在自身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得到局,校领导的肯定和老教师的好评。我们从大学毕业,一头扎进家乡的教育事业,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怀揣为人师表的热忱,而又承载着对我们自己美好的希望。
    身为特岗教师,我们只是想诉说自己的深切心声,而不是想得到任何人的谩骂。我们奔走在乡镇的学校之间,早迎日出,晚送日落。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夏日炎炎,每天都在坚持着。条件再苦,我们不怕。我们是不同专业毕业的,但分到学校,因为缺乏班主任资源,我们毫无怨言的担当起了班主任工作。专业不对口,我们可以去学习;教学没有经验,我们相信只要爱孩子,一切都不是问题。吃了多少苦,承受了多少孤独,我们不说,这是为自己做事。每天几乎从早上到晚上,都是呆在班里的。难道我们就对不起那工资吗?难道我们真的就那么另一些人发指吗?都说80后自私,但是,我们80后也是能承受压力的一代。这次涨津贴,我们特岗标准远远低于当地在编教师津贴。我们要求: 
    一,依照省教育厅下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二,依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中所列条款义务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甲方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依据教育厅下发《关于特岗教师相关政策的解释》 
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为指导各设岗县(市、区)更好地为特岗教师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和使用工作,帮助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正确理解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相应职责,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工资、津贴标准:特岗教师工资、津贴标准不应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津贴标准。如国家和省里补助的特岗教师工资性标准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如高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水平,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里补助的工资性标准执行,特岗教师工资按每年12个月逐月发放,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为特岗教师办理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保险福利待遇:设岗县(市、区)要根据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福利的相关政策,参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执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文件所述:请问特岗政策对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具体体现在哪里?文件上说的特岗教师与地方教师同等待遇,为什么当地教师涨津贴,我们特岗教师涨得不同,差距那么大,为什么当地教师有各项福利,我们特岗教师没有,为什么文件上说的必要的交通补助,我们特岗却迟迟看不到,交通补助怎么落实到每位特岗身上,什么标准,我们一概不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岗教师与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岂不是一纸空文!!!我们特岗教师到底是谁为我们做主?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的。特岗教师在这里老师眼里就是特殊的教师,我们有什么特殊,干的都是一样的职业为什么享受的待遇就是不同。
至此我们全体特岗教师申请:
1.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特岗教师工资、津贴水平不应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津贴水平,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
2.要求享受当地教师同等保障待遇。
3.要求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相关财务情况及时、全面的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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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6 23:51
想当地教育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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