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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免责吗?

 10-26 16:12  悬赏 0  发布者:sophi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借条是2011.9.20债权人给债务人代写的,我的名字前“担保人”三字是债权人几个月后加上去的,我于2012.4.20有提醒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要钱了,可债权人贪高额的利息,没有进行追讨,2012.6月得知债务人的经济情况才向我电话联系要求我帮其找出债务人,我能否这样认为:2012年6月往后推6个月,也就是12月31日止,如果债权人还不向法院起诉,作为我能否免责呢?2012年6月份的我与债权人的通话记录能否说明债权人已经主张向债务人和我追讨呢?我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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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6日 16时15分
要证明担保人是他擅自加上去的。
追问:

因为当时签名字时前面是空的,现在我在债权人手里复印了一张,是有担保人三字,我爸担保人三字是不会写的。能鉴定出是事后加上去我爸能免责吗?

回答:

鉴定出来就行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6 17:37
如果你自己没有签名,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10-26 18:35
如果你自己没有签名,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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