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牟金海  罗雨晴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澧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赔偿案是否办德妥当?

湖南-常德 05-25 13:34  悬赏 0  发布者:CAIYEJ……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领导:
我叫蔡业锦,男,今年51岁,澧南镇中学教师。
2008年与姨姐夫陈本兵合伙将位于澧澹乡任家巷村二组的老屋翻修。实行单包给瓦工师傅张杨桃,同时双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其合同中还重点强调了安全施工问题,要求在施工中时刻注意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万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我方出于人道主义只负责20%,包工方张杨桃负责80﹪。事与愿违, 2008年5月5日,由于施工方操作不慎造成一名瓦工从三楼摔下致死。发生此事故后我们及时进行了善后工作,通过乡村两级调解达成协议,总共赔偿金额为16万元。我方负责5.5万元,包工方张杨桃负责10.5万元,当时我东拼西凑,履行了协议,付给了现金,包工方只给1.5万元现金,在十日内付清余款,否则而放弃他的住房所有权,用房屋作抵押,过后,由于包工方拒不履行其协议,至使死者家属诉讼到澧县人民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此案后,进行大量的走访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我方出具了与张杨桃签定的施工合同和事故赔偿协议各一份,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次,各方都出了席,此次审理由于张杨桃好歹不愿出钱,也不做声,致使法院未能进行调解。至今我也没有得到判决书,更不知判决的结果怎么样。但今年5月18日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来到我校通知冻结我的工资。至此我才从我们唐副校长的口里得知,总共判了27万多元,究竟多多少,,具体到那方负责多少。一概不知。
法院这样办案是否妥当?请明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5 16:34
建议代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9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7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85
山东 东营
人气:25251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1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