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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

 02-16 00:46  悬赏 0  发布者:lc688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5)
法庭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进行了判决。原告借款给被告,约定了按月付息,但收息时,被告无钱,原告新借款给被告。采用这种方式新增加借条10多张。时间近5年,请律师帮助。判断是否将所有借条作为本金,主要是看,是否是按第一笔借款按月息2分计算,计算到5年,得出的本息金额大于所有的借条的合计金额 ,法庭就会把全部借条当作借款本金,如果小余所有借条合计金额,就只能是把第一笔当作借款本金,其余借条则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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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2月16日 07时15分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的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16 07:31
您好,要结合证据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8-02-16 09:47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分析,可把借条看一下
回复时间: 2018-02-16 10:08
带着所有的借条复印件,联系律师后,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2-16 12:15
你好!
注意时效;
需要结合具体的借款及用款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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