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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媳的孩孑能继承老公公多少遗产

河北-张家口 10-28 10:28  悬赏 0  发布者:li2w33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人赡养和遗产问题
老人已经去世,有三个孩子,大姐二弟和小弟,小弟因生病瘫痪和儿媳离婚并育有一女孩,小弟随后不久去世,自此后就从不与老人联糸,沒有进过任何赡养义务,现在儿媳以其女儿的名义要老人的房产,想问能要到吗?如果给她的能有多少比例,貝体怎样分配?
问题补充:
老人沒有写遗嘱,儿媳已另嫁他人多年,其与小弟生育孑女育早已改名换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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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28 11:38
没有遗嘱,三个子女都有权继承。老三随后去世的,老三也无遗嘱的,老三的配偶、子女都有权继承老三的遗产。

因此,不仅老三的女儿有权继承,而且老三的老婆也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0-28 10:32
答:其女儿有权代为继承其父亲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老人有遗嘱时,除外。
回复时间: 2012-10-28 10:35
儿媳的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与其他两位继承人(大姐、二弟)具有同等继承权,各占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2-10-28 10:37
您好,法律上构成代为继承,小弟的孩子有权利代为继承小弟应该继承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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