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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才能得到合法的经济赔偿?

重庆-渝中 05-26 00:08  悬赏 25  发布者:lich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从1998年起在某公司工作至今,大至12年时间,在这12年中公司分别以每隔2年或3年的时间陆续同我签订了几次劳动合同,月薪于2009年起定为3100元。
    2010年4月30日,公司行政部告知当月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本人当月起工资下浮10%。
    2010年4月30日,我做了人流手术,医院有病假书建议休息15天。因担心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即5月1日-5月3日期间),我告知公司行政部此事。
2010年5月4日,公司行政部通知我因公司编制调整,我所担任的岗位取消,考虑我是老职工,让我当日就回家待岗,等公司有新的岗位再安排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金额过些时间再告知。
2010年5月25日,公司行政部告知我待岗期间公司按680元最低标准发放生活费,同时通知我于5月27日回公司报到,公司将安排新的工作,待遇未定。
2010年5月27日,本人报到后得知,公司对本人有两种安排供选择:
其一,办公室内勤,待遇2000
此工作性质与本人原岗位大致相同,因是新成立部门,所以待遇与以前相差甚大。
其二,做业务员,待遇为底薪1000+提成。
由于本人长达12年的工作经历从未涉及过此岗位,所以不愿意考虑。

对以上情况,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2010年公司对当月工资下浮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尤其是通知的时间,在当月最后一天才告知本人当月的工资发生变动。
2、在5月期间,本人在刚做了人流手术后,公司在知道的情况下,节假日后第一天通知本人回家待岗,并且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80元,是否合法?
3、公司5月27日对本人新的岗位安排,第一种岗位待遇是否合法?
如果本人对两种岗位安排都不满意,我能否合法拒绝?如果公司就此裁掉我,我能够得到哪些合法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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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6 07:36
找劳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0-05-27 11:54
你这种情况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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