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晓航  申维丰  崔新江  
该问题已关闭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山东 10-29 22:43  悬赏 10  发布者:嗨呀呀 给我留言  回答:(0)
1998年下岗至今一直未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我已补交了1998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补交金额是按照以前每年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而当我要补交1997年至2010年的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却要按照2010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来补交以前每年的医疗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以前每年的缴费基数来计算,这样我要多补交几千元,况且我以前也未亨受过医疗保险待遇,请问为什么补交养老保险金和补交医疗保险金的政策不同,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如果不补交医疗保险能不能办理退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3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6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29
湖南 长沙
人气:7337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