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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请举一例子

辽宁-大连 10-30 02:29  悬赏 10  发布者:lnnl_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张三签订了买卖合同,钱款按张三的要求汇到李四的账户。李四把钱挪用了,我与李四是否为同一法律关系?请指教。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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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30 09:13
于你而言,你只与张三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你按合同约定将款打给李四。因有合同约定,打给李四就是打给张三。至于李四如何用这笔款,跟你无关,那是张三跟李四之间的。张三跟李四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回复时间: 2012-10-30 11:57
这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属于债权人(收取货款的债权)张三的债权转移,你如果为将货款打入李四账户则需向张三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李四收到钱后是否将钱款挪用以及是否经张三同意已经与你无关。
但是你所谓的“按张三要求”不知道是你们最初的买卖合同就是这么约定的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三通知你其收取货款的权利转移给了李四。因此,你与李四可能不构成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只是由第三人代为接收履行),也可能因为张三的债权转让行为构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2-10-30 14:47
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2-10-3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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