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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问题

重庆-渝北 10-30 09:15  悬赏 0  发布者:李王文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女方是2002年结婚,2005年1月6日生的小孩。在2005年7月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前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是按揭的,首付是七万多,一部分是我婚前房卖的钱,一部分是借的钱,女方没有支付一分钱,协议离婚是房子归男方我,孩子也归我,女方不支付孩子任何费用,到现在离婚已七年多了,现在我经济有困难,另外女方长期以孩子来闹事,我已无法正常生活,现在孩子也愿意跟她妈妈,我可不可以起诉法院变更抚养权或者向女方要生活费,我的房子她有权分财产没有,每月月供都是我给,买房子借的钱也是我还的,谢谢解答,十万火急,还有诉讼法院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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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30 10:28
财产在离婚时已经处置完的,不必再分。
可依法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18
——你可以让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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