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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费高额的滞纳金问题

北京-顺义区 10-30 09:21  悬赏 0  发布者:sdyf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这个房子是通过法院拍得的,之前没有全面了解此房,我拍得后去收拾房子,没水没电,我让物业部门过来送电,却告知新来的业主需要去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去了才知道是让去交之前所欠的欠费,2006年7月1日-2011年12月12日所欠物业费是29659,滞纳金是178576,2012季5308,合计213543,二十多万的物业费实在承受不起啊,请问他们现在有权利不给办电卡和水卡吗,我应该怎么做,之前所欠的滞纳金我能不能不交,法院规定是之前所欠的物业费是由买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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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26
可以拒绝缴纳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32
你说的“买方”是指哪个买方。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39
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应当由原房主缴纳,如果物业公司不给送电、送水,你可以起诉。
你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41
您好!可以就物业费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07
可以就物业费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16
可以起诉物业,要求其办理电卡和水卡,无需支付之前欠费。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39
物业违法,你可以起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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