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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协议是否合理?对员工是否不公平,能否签定? 附加协议

河北-沧州 02-27 19: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下面协议是否合理?对员工是否不公平,能否签定?
附加协议五
《工作交接标准及违约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
它事项”的规定,特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离职(无论自行提出或由甲方提出)时应按
本合同及附加协议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清算好物品、交接好工
作或履行应尽的职责,在人事部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方
离开公司。
2、如乙方未完成交接手续或未按合同及附加协议规定进行相关
费用结算,甲方有权扣留其工资或其他薪酬直至其完成各手续办理。
3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向甲方赔偿下列损失:
(1)新员工入职培训费:新员工企业文化培训费、新员工业务
培训费;
(2)业务培训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详见附加协议2)
业务培训实际发生费用
即:补偿培训金额=
(合同总月数
已服务月数)
合同总月数
(3)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具体赔付方式如下:
赔偿金额=离职前12个月月度工资平均值×(合同月数一已服
务月数)
注:若员工离职时服务期限未满12个月,以实际服务期限的月
度工资平均值为准
合同月数=12个月×合同年限
已服务月数的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乙方向甲方赔付的赔偿金最高额度为乙方6个月的月度工
资总额。如乙方自动离职时剩余合同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月
份补偿。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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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28 08:12
你好,建议携带合同详询,祝好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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