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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财产问题

上海-杨浦区 05-26 16:47  悬赏 20  发布者:ABC_D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女方,和男方03年结婚至今,有一3周岁的女儿。
  婚后从怀孕开始至今我一直无业,在家带着孩子。
  如今男方已感情不在为由提出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一套现住的房子,大概价值100万左右。和存款60万。这个存款是动迁款。是男方父母家动迁所得,男女双方及孩子的户口在动迁房里,所以得到了一笔动迁款。
  我是女方,讲白了,我想要孩子,我舍不得,孩子也是由我自己一手带大的。
  (动迁款总82.5万,现在只剩下60万,那孩子的动迁款应该怎么算?是当初的27.5一个人,还是60万的三分之一?)
   
  男方现在提出,60万存款中除去孩子的动迁款,其他包括房子在内都对半开。
 
  女方提出,孩子归女方,房子归女方,男方一次性支付15年的抚养费15万。(男方月入2800)

  女方提出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女方如何能够在这次离婚事件中多得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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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6 16:52
男方要求基本合理,女方的要求基本不可能(当然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的除外)。

抚养费男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话,只能按月支付。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则需要提出孩子跟着你更有利于成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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