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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北京市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

北京-朝阳区 03-02 01:51  悬赏 0  发布者:John.C 回答:(6)
我想咨询,北京市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项规定有没有执行上的细则。比如,劳动者应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另行通知用人单位? 我们公司遇到了这么一个情况。去年我们招收了一个新员工,由于她材料提交的较晚,以至于少上了一个月的社保。后期这个员工由于偷盗问题,造成了我公司的损失,现在这个人以我公司没有给上第一个月社保为由,直接按上述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公司没同意的情况下就没有来上班,也没进行交接工作,还要求我公司进行赔偿。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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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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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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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02 08:58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3-02 09:19
必须是该单位根本没给该员工上社保,没上第一个月不适用三十八条,专业劳动法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18-03-02 16:17
搜集其过错的证据,等对方申请仲裁时,积极应诉答辩即可。
回复时间: 2018-03-02 08:44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3-02 09:02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3-02 09:46
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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