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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未能按时提供盖章收款收据,能否解除家庭装修合同

湖北-武汉 10-30 20:23  悬赏 0  发布者:yimian…… 给我留言  回答:(4)
合同已签字盖章,未支付定金,合同约定11月1日开工,开工前三天支付工程首付款9000,但付款时施工方未能提供盖章的收据,所以首付款当时未支付,请问能以此为理由解除装修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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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30 20:43
合同已经生效,只不过你解除合同没有什么后果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0-30 20:25
仅凭这一点要解除合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比较难 
合同已经成立而且生效 应该继续履行 只是说补齐这个手续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0-30 22:12
带上合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31 13:04
如果以支付定金作为生效条件,定金未支付,可以认为合同未生效不必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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