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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问题

 10-30 21:08  悬赏 25  发布者:秦多了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桂林 回答:(3)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向别人购买门面及品牌权,现在别人只给我签订了个门面使用权,别人什么都没有了,我们己把钱全付清,在等商场合同,请问我们这样做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问题中的问题:本来我们是想做品牌,结果那用的使用权上没有品牌的名称,我们去该品牌咨询过,厂商不同意我们使用,原因有两个,第一,我们没有使用品牌的受权,第二,如果给我们做,我们现在的门面过小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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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30日 21时26分
首先,你要审查清楚确认商铺的所有权是谁的,然后再跟所有权人签合同;第二,你要确认你受让的究竟是商铺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然后再签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署的转让合同都会受到法律保护;最后,品牌代理涉及到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必须要取得权利人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明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30 21:15
答:不是一回事,应当分别处理,门面房过户后,你才能成为产权人;品牌需要权利人的授权,你才可以使用、
追问:

可是转门面给我们的人没有打收据,我们现在既然不能做这品牌就像不做了换个招牌,可商场说我们不是法人不能动这招牌。。。。我才发现当时付款时付的是现金,最主要的是没有写收据,好郁闷,都知道现在该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0-30 21:29
你好,门面需要过户后你才能成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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