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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份,我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后来到今年一月初去办理过户手续

江苏-无锡 03-04 07: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7月份,我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后来到今年一月初去办理过户手续,说是经济适用房中5年内不能办理过户,买房的人告我违约,要赔偿十多万,这算我违约么?已经开过庭了,还未判决,不过估计要请律师做二审,中介是否要承担责任,在签订合同前我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和买房人看过,上面注明了房屋性质的,而且后来买房人要办理贷款手续,房产证一直在中介和买房人手上,现在买房人说他没注意看,所以不知道是经济适用房,开庭时中介也说买房人是知道的,还有合同中未规定过户时间,而这套房子还有3年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我开庭时要求签订过户日期的补充协议,让对方3年后办理过户,买房人说以后可能有风险,不同意买这套房子了,我是否可以告买房人违约。
另外买房人签订合同后,问我要了把钥匙说要其他家人去看看,因为我离的比较远,所以委托中介回收钥匙,但是买房人拿着钥匙去测量我家,然后去定了家具,支付了定金,且说这些定金是不能退的,这个合理么,开庭时买房人的律师说买房人不懂,以为签订了合同就可以装修了,这个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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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04 09:53
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等实际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8-03-09 17:26
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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