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两男四女六姊妹,房产遗嘱是:“分成七份,男一份半,女一份”。在遗嘱未变更的情况下

广东-广州 03-08 16:21  悬赏 0  发布者:阿俊。 回答:(3)
两男四女六姊妹,房产遗嘱是:“分成七份,男一份半,女一份”。在遗嘱未变更的情况下,其中一男放弃房产继承权。现在继承发生,对房产继承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认为仍然按遗嘱分成七份,被放弃的那一份半由剩下的五人平分。理由是,这放弃的一份半不再是房产。
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已经放弃了对房产的继承权,就不再参加房产的分割,这个房产就应当由剩下的五个人来继承,按5.5份来分割,以体现“男一份半,女一份”的遗嘱原则。即便按七份分割,也应当是将被放弃的那一份半一直按七份分割下去,以体现“男一份半,女一份”的遗嘱原则。理由是在进行房产分割,所放弃的那一份半是房产,理应按房产分割,怎样都不应违背遗嘱原则。哪种正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08 16:23
具体要综合证据判断
回复时间: 2018-03-08 16:45
你好!委托本律师协助指导你收商同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协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回复时间: 2018-03-08 16:59
可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4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7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3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