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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卖出的房子,房款没结清,没过户,可以补差价或收回吗?

 11-01 15:23  悬赏 0  发布者:王小桂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十年前我将一套房改房与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协议(非房产部门的),并做了公证。因当时产权证还没办好,双方就在协议上商定,先付一半房款,等到产权证下来后,付清全部款项,再过户,并同意对方数月后搬入该房中居住。协议中还写明,如一方违约,付对方1万5违约金。产权证下来后,我通知对方付清余钱。因对方是外地人做生意的,可能是钱紧张,就一直没有付款。这样一拖再拖,后我们当地实行购买60平米房可以迁入户口政策,而此房只有40多平米,对方就不再理会付钱过户的事。到五年后,对方要求付钱过户,而房价已上涨很多,我要求对方补足房子升值后的差价,对方不同意,我要求退房,也不同意。
现在,房子已升值很多,请问:1、我要求对方补差价后再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2、我可以解除协议吗?若可以,我应该付给对方多少钱?是否付协议中的1万5违约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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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1日 17时03分
你的案件拖延的时间太长,法律界限上有模糊的地方,但是你仍然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郁律师的观点让我明白应该找律师谈一下,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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