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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农村聚众赌博至人死亡

 05-27 16:50  悬赏 0  发布者:ck.che……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1)
你好,咨询以下问题:
事情经过:A本想参加农村的聚众赌博(只是娱乐),组织人为B,赌博场所为B的一个小卖部。同时,另一人C也在参与赌博,且相当于是庄家。A本只是想娱乐一下,只下注10元人民币,但C说必须下注50元,此时A就不想玩了,准备离开,但C让A必须玩,两人有少量争论后,C就是一刀刺到A的心脏,至A死亡。现在C已处于外逃状态,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中,同时C是个无职业者,家里无任何资产。
问题:
1.组织人B是否需要负相关的型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如果需要,需负哪些责任?具体在法律哪里有规定?
2.如果B一直处于外逃状态,公安机关长时间未抓获,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给于受害人A属一些补偿?如果有,补偿什么?具体在法律哪里有规定?

以上是咨询全部,期待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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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7日 17时13分
1、B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则构成开设赌场罪,详见《刑法修正案(六)》;
2、没有法律规定政府要给受害人A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错,谢谢!
评论者:段克朴律师
时间:2010-05-28 17:33
由加害人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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