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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男方黑龙江省,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陕西-宝鸡 03-12 10: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异地起诉离婚,男方黑龙江省,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女方户口未迁到男方,而且女方一直生活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陕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女方这边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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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2 11:36
有证据证明男方离开满一年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18-03-12 10:26
有证据证明男方离开满一年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18-03-12 10:46
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8-03-12 12:19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03-12 13:58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要提供男方离开满一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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