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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

黑龙江-齐齐哈尔 03-12 10:53  悬赏 0  发布者:QWEH12…… 给我留言  回答:(7)
1、男方买楼用的他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23万,十年还清。楼房价值30万。男方家装修。半年后买车,男方女方拿6万,男方妈拿5万,车价值20万,贷款9万,现每月男方女方还1750,男方妈每月还2000,已还3个月,还剩21个月。如果这时离婚,因为男方过错,打了女方,男方女方财产怎么分配?
2、如果男方写下保证书,以后再动女方一根手指头,就把车和房子都给女方,然后离婚,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么??
3、如果男方和女方在房贷和车贷都还完贷款的情况下,房产证从他爸名字改写成男方和女方名字后,再离婚,房子和车怎么分??
4、请求专家帮忙解答,多谢!
问题补充:
这有一份男方写的协议,请各位懂得法律的人士帮忙看下,如果法院离婚,这份协议是否可以当作财产分配的唯一依据?
“2017年3月11日,今天我和老婆约定,如果再发生我动手打她,导致我们离婚的情况,我XXX净身出户,以此为证,由朋友XXX和XXX”证明(房子、车、存款都给媳妇)      XXX(男方签名)
                  XXX(女方签名)
                  201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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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12 10:53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追问:

如果男方母亲坚持要财产,说房子里和车里有她的钱,法律会怎么分判?

回答: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12 10:5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追问:

婚前的房子,男方父亲贷款10年,如果没还完贷款离婚,房子会分给谁,还是平分?

回答: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3-12 11:56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8-03-12 10:55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12 10:58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12 11:11
1、房产证名字是谁的
2、司法实践存在争议
3、改为男女双方名字,可以平均分割
追问:

房子贷款是用男方父亲住房公积金贷的款,所以房产证现在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贷款10年,所以现在不能改名字 ,这样的话,离婚房子分给谁?
车也是贷款买的,名字是用的男的名,夫妻拿6万,男方妈拿5万现金作为首付,贷款9万,男方妈每月还2000,夫妻俩每月还1750,贷款还要还21个月,如果贷款期间离婚,车会怎么分?如果21哥月后,车还完贷款,车算夫妻共有财产么?男方妈有权利分车的一部分么??
谢谢您帮忙解答

回答:

具体要综合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18-03-12 11:5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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