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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第二天伤者要求赔偿

河南-郑州 03-13 14:33  悬赏 25  发布者:uzha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驾车于昨天下午撞到骑电动车的女士,当时看着伤者没什么事情,我们私了,给对方200元钱,没去医院检查,第二天早上受伤的女士打电话说,她自己去医院检查了,检查结果腿部瘀血,其他没有大碍,花费1300元,让我给赔偿她医药费,我应该出这笔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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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57
你好,像这种情况,因为当时交警没有介入调查所以没有责任认定,双方的责任不明确。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另外对方说花费1300元,是需要医院的收据证明的,检查的项目是否合理,也是有待商榷的。至于是否要赔付1300元的医药费,需要你们双方的沟通一致赔付具体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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