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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福建-福州 03-15 11:39  悬赏 0  发布者:Q_y 回答:(7)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所确立的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应建立在主张方提供初步的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的前提之下,且严格将适用主体范围限定在父母子女之间,而并不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
这条法规是不是意思是 婚生子可以不配合其他可能是私生子的私生子做亲缘鉴定?不配合 法院也不会推定有亲缘关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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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5 11:40
可能认定力亲子关系
回复时间: 2018-03-15 11:40
有这种可能性
回复时间: 2018-03-15 11:41
可以做鉴定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15 11:48
可以鉴定
回复时间: 2018-03-15 11:41
不是的
回复时间: 2018-03-15 13:36
可以直接鉴定
回复时间: 2018-03-15 16:13
可能认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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