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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到法院告民政局要求撤销我丈夫和别人的结婚证书

黑龙江-鹤岗 03-15 21:40  悬赏 0  发布者:11097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丈夫有了外遇,2017年到法院起诉我离婚又撤诉了,第三者在得知我和我丈夫曾在1999年去法院办理过离婚,当时我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因为当时我不知道法院的调解书就相当于民政局的离婚证书,我对法官说不想离婚了,法官对我说那就还得调解,我们俩就合好回家过日子了,我丈夫并没有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离婚调解书上写着“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当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主审法官联系不上我们,于是主审法官就代笔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回证上代我丈夫签上了名字,我和丈夫一直认为我们并没有离婚,我俩的结婚证一直在我们的手里,我们的户口簿上也一直写着夫妻关系,我们夫妻二人也一直不知道我们俩离婚了,2017年我丈夫在第三者的唆使下,去法院调取了当年的离婚调解书档案,凭这个调解书到民政局办理了他们的结婚登记证,于是,我找了一个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为我代写了一份起诉书,把民政局做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民政局撤我丈夫与第三者的结婚登记,律师的理由是通过签定送达回证上的签字是否为我丈夫亲笔签字,来证明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调解书上我丈夫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当时我丈夫没有身份证),请问我的代理律师这样做是否可以,因为有人说民政局没有责任,所以不可以起诉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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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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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15 21:41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8-03-16 05:05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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