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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1-03 15:27  悬赏 5  发布者:韦德龙行天下 给我留言  回答:(0)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2011年8月29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590万元的价格竞得一块商住地,面积3308.6平米,期限70年,容积率1.8%。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出让金。
2012年初,一位县委领导和建设局长先后三次找到该公司,让其出面动员所购买土地以北9户居民,进行协议拆迁。使地块达到长方形,可以将原规划调整,一层为大型室内菜市场,二层以上为商住楼。
2012年6月该公司按时完成拆迁工作,并将拆迁土地1200平米完善了从划拨到转让的全部手续,并再次向政府缴纳出让金40余万元。随后县规划委员会制定了新的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为2.71%。就在该公司完备了所有资料,等待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时,被告知需要补缴,因调高容积率增加的620万元土地出让金。
该公司按土地出让规划建设,且被安排协议拆迁。协议拆迁了9户居民1200平米,政府没有给一分钱的拆迁费,该公司还缴纳了40万元土地出让金。现在县政府又要其补缴620万元出让金,不交钱不办任何手续。
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例进行分析。重点明确以下问题:
1、该公司最初取得的3308.6平方米土地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2、规划部门调高该宗土地容积率,该公司是否应该在此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是什么?
3、县政府没有支付拆迁费,还要求该公司再次补交出让金620万元,不交钱不办理任何手续,该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或者书面说明你如何考虑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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