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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1地址在南安市霞美

福建-泉州 03-19 08:52  悬赏 0  发布者:吴海涛 (去痘水总代理) 回答:(1)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1地址在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福建分园生活住宅配套区17#楼-101店面归男方吴某和长子小吴共同拥有,该 房产按揭贷款由男方吴某负责承担偿还,该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店面最终产权为长子小吴所有。)离婚后女方一直想要把店面处理掉,并且一直想要夺取小吴的抚养权。 协议规定长子小吴由男方负责监护抚养抚养权归男方所有随同男方生活。吴某是否可以要求店面产权过户到吴某名下?以防止店面被女方单方面卖掉?现在店面还有60万贷款正在男方偿还中。请问是否可以法律会不会支持谢谢!因为小吴未满18周岁,现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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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19 14:15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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