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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商未缴清尾款的房子进行约定吗?

 05-28 14:31  悬赏 0  发布者:烤鸭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3)
2005年9月1日签订协议约定楼中楼的六楼归男方个人所有,五楼及车库归女方个人所有,现男方以9月27日才缴清房款开了购房发票,此前双方并不拥有产权,更谈不上约定产权归属,所以约定无效为由,企图推翻协议。男方的主张可行吗?依据是什么?如不可行,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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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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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8日 14时38分
约定应该是有效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8 15:29
约定应该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5-29 22:07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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