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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继子女是什么法律关系

内蒙古 11-04 23:03  悬赏 0  发布者:Alices……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丈夫结婚时她女儿己年满18周岁,第二年她去上大学,三年我们为她支付了近60万学费,毕业后她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供她生活一切费用,现在她己满24周岁,提出要去留学,丈夫说如果去每年给她30万元,以后结婚还要给陪嫁。因为我们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丈夫,所以她女儿花钱心安理得。说是她爸爸供养她,跟我没关系。虽然主要收入来源于丈夫,但是家庭财产有我一半这是合理合法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互相有什么义务?
问题补充:
我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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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5 10:45
你与继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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