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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增平纠纷

辽宁 11-05 09:28  悬赏 0  发布者:求助7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0年7月以3020每平购买了一套79平的商品房,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房屋延期交付,购房合同上也没有交房日期,直到2012年11月才开始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但开发商告知房屋比合同上的平数增加了9平,而且要按照现价的3830每平收取,这合理吗?
问题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以我购买的79平的商品房为例,这3%应该是多少平?开发商应该承担多少平?所增加的平数是不是应该按照合同上所写的3020每平交付而不是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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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5 09:50
由买主按3020的价格补足这9平米,其他的都不用管。
回复时间: 2012-11-05 09:35
不合法。超出合同约定3平米的,不用交钱。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争议。
回复时间: 2012-11-05 14:38
主要还得看合同约定。开发商往往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就设计了一个面积误差“陷井”。建议持相关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05 18:10
不合法。超出合同约定3平米的,不用交钱。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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