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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他出有房确认

上海-静安区 11-05 11:55  悬赏 0  发布者:TENGRU……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    
   我家房屋2010年动迁,动迁组认定我家在2005年购买的商品房属于他处有房。请问这样判断是否正确,是否有新的政策变化。
                                                 滕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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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5 13:44
具体情况?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1-05 12:29
你好,你叙述的不是很具体,建议进一步说明。
回复时间: 2012-11-05 12:5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05 13:35
动迁过了快三年了,你此时问这个问题的意义在哪儿?
回复时间: 2012-11-05 16:54
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的范围。
回复时间: 2012-11-05 18:47
2010年动迁,应该适用的是旧的拆迁法规,商品房不应属于他处有房的范畴。而2012年新的房屋征收,目前的情况是,不同的征收方对他处有房有不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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